2005年底,我同朋友合伙一起 共4人 购买欧曼货车一辆,由其中一位姓李的负责经营,主要就是拉货赚钱,也是由他管账。但至今未得到利润,本金也一分未得到返还。2008年底,我要求李返还我 购车的本金,不但没还,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把合伙购买的欧曼车卖了,据 李和其他合伙人说,李换购了其他车,但至今,我也没见到车。其他2位合伙人并没有什么明确的态度。我现在就觉得自己受骗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你好!解答如下:1、当年如签有“合伙协议”,是如何具体约定的?作为合伙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且关于退伙应有明确的约定;2、这里不是本金问题(因为不是借款合同),而是退伙事宜,你提出退伙通知(要留存证据),应对合伙期间的账目进行查账,最好是委托审计,或自己先出资审计也好,若发现合伙连续亏损,可进入清算,解散合伙;3、你若有证据或通过查账、审计发现确凿证据反映在经营过程中,其他任一合伙人有徇私舞弊行为,其余三方有权取消其合伙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可从合伙出资中扣除。4、以上建议及咨询是基于你的简述所作出,任何法律事件都有其特殊性及不同性,只有通过审查证据,且你有针对性地搜集到相应的有利的证据才能真正解决你们之间的合伙纠纷。如有新的情况可具体联系沟通解决。
2009-10-17 19:45:33
李某属于私自转移合伙人财产,是违法的,可以起诉其要求返还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7 19: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