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4个人合伙开了一家餐厅,由于餐厅经营不善,房租快到了,其他一两个股东不肯出钱, 当初办证的时候,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式是: 个人经营 .那么如果其他股东跑了,是否意味着债务就要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也就是业主来承担呢?其他股东就可以逃之夭夭吗?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合伙经营是你们四个合伙人内部的约定,其给定只能约束你们几个合伙人,关键是经营形式是个体工商户,而你是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对外的债务,债权人也只能向你主张,你可在对外偿还后,向其他三人主张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
2009-10-18 07:53:46
1 看订立合同时。其他股东是否签字。2 如果没有签字,业主承担。 3 业主如果与其他股东有合伙合同,则可以另案诉讼。 4 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9-10-18 08:00:42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人可以向你们合伙人其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偿还,也可向全体合伙人共同主张偿还。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偿还后,可以约定向未偿还债务的其他合伙人主张。你可据此主张权利。 沈阳赵律师。
2009-10-18 11: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