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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深律师解答?

咨询者 : fa107308 - 北京     时间 : 2009-10-18 16:34:06    状态 : 已解决



工伤在市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省劳动能力鉴定不构成伤残。 因解除劳动关系 ,在省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我把市劳动能力鉴定交到法院,现法院以采信 ,并判决,省鉴定结论是在判决前三个月出具的。 要求单位赔偿,市鉴定结论和省鉴定结论这两个证据那个有效??? 请说眀依据。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如程序合法,应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请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

2009-10-18 1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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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鉴定结论效力大于市里的。对于你的事情,如果依据市里的判决了,对方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就应该按现判决执行,如果对方提异议了,就得看对方如何操作及下一步和程序了。

2009-10-18 18:09:2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还可以再申请重新鉴定。

2009-10-18 20:21:15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后一个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0-19 09:28:44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要是鉴定的有关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话,一般是按照省里的执行。

2009-10-20 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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