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个问题.我投了一个镇的村村通的公路,招标文件上是6.63公里.我是看他的体量比较大才去投的.我中标了.但和实际情况却不符.实际上镇政府已经让别的施工单位修了3公里多了.只剩下3.5公里了.镇政府期望的中标单位是给他原来修路的单位,结果没中.现在他处处为难我单位.我想咨询下这种没招标就施工,然后再招标是否违法.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望帮忙
你已经中标了,镇政府又别的施工单位修了3公里多了,属于违约行为。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7-30 20:22:01
1、未招标就施工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招标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机关追究其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由于招标人隐瞒已施工的事实,属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因对方欺诈你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撤销权的情形,故就你依法中标的,可视自身情况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011-08-09 10: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