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校研究生,为维持家庭生计办了个辅导班,结果有位四年级学生在课间游戏时被另一位学生绊倒,导致两颗门牙磕断。当时我们有专人看护,工作人员只是一转身功夫发生的事情。事后了解是那个调皮孩子故意所为。请问象这种情况哪些人应负有责任,我们有责任吗,如有,我们应负多大责任?受害家长要求索赔13000元,这合理吗?赔偿标准大概是多少?谢谢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1、你们办的辅导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办理相关手续否?若手续等不具备或有瑕疵,你们就要承担责任;2、你们在学生课间游戏时已安排工作人员看护,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应减轻赔偿责任;3、“调皮”学生的监护人应承担受伤学生的赔偿责任;4、受伤者的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损失所花费及必要支出来确定合理与否;5、仅据你简述情况,你们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为宜;6、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孩子家长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2009-10-18 22: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