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本人爷爷奶奶共有一套房屋,奶奶于07年去世,去世前未立遗嘱,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割。爷爷于09年去世,去世前爷爷立自书遗嘱将本人指定为房屋继承人,去世后至今并未分割遗产。爷爷奶奶共有子女三人,即本人的父亲、姑姑和叔叔,本人及本人父母一直和爷爷奶奶居住,照顾爷爷奶奶晚年生活直至去世,姑姑和叔叔均在外地。 问题:1、上述自书遗嘱效力如何?本人可否取的继承权? 2、房屋产权如何分配,比如房屋价值80万,是否是说按法定继承本人父亲、叔叔和姑姑可分得奶奶所占份额的四分之三、平均每人10万;按遗嘱继承本人分得爷爷的全部份额40万与爷爷分得奶奶份额中的10万共50万? 3、如果说姑姑放弃继承,本人父亲和叔叔不放弃继承,姑姑所放弃的部分如何分配? 4、如果姑姑不放弃继承,并且把所继承的份额赠予给本人或者本人父亲,可否?还需何种手续? 5、本人父亲在奶奶和爷爷临终的几年期间,辞去工作照顾奶奶爷爷,姑姑和叔叔家在外地并没有照顾老人,本人父亲现在已是退休年龄,导致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在法定继承中本人父亲是否可以适当多分?叔叔和姑姑是否可以适当少分?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1、遗嘱大部分有效,即八分之五的产权份额的处分是有效的。2、你的计算是对的;3、姑姑放弃的部分由另三个继承人等分继承;4、可以赠与,房产的赠与要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即可;5、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其他人自然就少分了,各方可协商,毕竟是家务事,至于真到法院,一要证据,二要法官自由裁量了。
2009-10-19 05:53:59
遗嘱部分有效; 你姑姑放弃的部分由另三个继承人共同继承; 没有照顾老人可以适当少分。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0-19 09: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