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房屋遗产继承?

咨询者 : gbear - 北京     时间 : 2009-10-18 23:57:58    状态 : 已解决



案情:本人爷爷奶奶共有一套房屋,奶奶于07年去世,去世前未立遗嘱,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割。爷爷于09年去世,去世前爷爷立自书遗嘱将本人指定为房屋继承人,去世后至今并未分割遗产。爷爷奶奶共有子女三人,即本人的父亲、姑姑和叔叔,本人及本人父母一直和爷爷奶奶居住,照顾爷爷奶奶晚年生活直至去世,姑姑和叔叔均在外地。 问题:1、上述自书遗嘱效力如何?本人可否取的继承权? 2、房屋产权如何分配,比如房屋价值80万,是否是说按法定继承本人父亲、叔叔和姑姑可分得奶奶所占份额的四分之三、平均每人10万;按遗嘱继承本人分得爷爷的全部份额40万与爷爷分得奶奶份额中的10万共50万? 3、如果说姑姑放弃继承,本人父亲和叔叔不放弃继承,姑姑所放弃的部分如何分配? 4、如果姑姑不放弃继承,并且把所继承的份额赠予给本人或者本人父亲,可否?还需何种手续? 5、本人父亲在奶奶和爷爷临终的几年期间,辞去工作照顾奶奶爷爷,姑姑和叔叔家在外地并没有照顾老人,本人父亲现在已是退休年龄,导致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在法定继承中本人父亲是否可以适当多分?叔叔和姑姑是否可以适当少分?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1、遗嘱大部分有效,即八分之五的产权份额的处分是有效的。2、你的计算是对的;3、姑姑放弃的部分由另三个继承人等分继承;4、可以赠与,房产的赠与要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即可;5、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其他人自然就少分了,各方可协商,毕竟是家务事,至于真到法院,一要证据,二要法官自由裁量了。

2009-10-19 05:53:59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聘请当地律师。

2009-10-19 08:20:57

  []   

(1)遗嘱效力有效,但只对其拥有真正的所有权部分有效。故该房屋您不是全部继承权。 (2)共同财产中有共有人共分,然后您奶奶的财产有您爷爷及您奶奶的子女共分。 (3)您姑姑放弃继承有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 (4)可以,有赠与的书面文件即可,最好被赠与人也明确写上接赠与。公证最好。 (5)有遗嘱的话对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按遗嘱执行,多分的可能性不大。 以上仅供您参考。

2009-10-19 08:39:29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简单回复如下,该遗嘱部分有效,也就是说你爷爷所占份额自行处理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奶奶所占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2009-10-19 08:49:39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遗嘱部分有效; 你姑姑放弃的部分由另三个继承人共同继承; 没有照顾老人可以适当少分。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0-19 09:32:5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