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在一家建筑工地做临时工,在下班时,与其他九人一起包车,乘坐一辆没有任何手续的车辆回家,途中车辆起火,侧翻后,造成六人死亡,司机也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认定为公伤?建筑单位是否应该给予一定赔偿?...
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如果是劳动关系,根据你的介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我是河北闫建秋律师,为06-07年市级优秀律师,电话18932918019(石家庄);18931916811(邢台),QQ383045855,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致电或留言咨询。
2011-08-01 14:12:3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2011-07-31 2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