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每月工资1000元,月初出纳给汇款工资卡上。另有交通补贴每天35元,按出勤天数计算,不用票据报销,每月约770元,月底再给汇在工资卡上,两年多工资卡上每月有这两笔实际收入,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月补偿的基数是1000元还是1770元,因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位只按月平均工资1000元计算补偿金对吗?谢谢指教
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所以应当包括您的交通补贴,公司按照1000元的标准计算是不对的。 北京劳动纠纷咨询网上有一篇相关文章,你可以看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http://www.ldjfzx.com/ldf/XinWenDongTai/2011-08/69.htm
2011-08-02 14: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