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人金融借款20万作了担保,现借款人"消失",其配偶在庭审时同意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在继续在供电局上班.我现在房子被法院查封,房子金额远超20万.现在我的工资也被法院冻结了,请问这么做法院合法啊?我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反驳?
如果你做的是连带担保,那么债权人可以将你们做为共同的被告来诉讼。如果仅是一般担保,那么只有在对方行使诉权后无法得到满足,再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查封并不代表着执行,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可以申请法院并提供担保来申请对你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
2011-08-01 08:50:32
第一:不知你们当时对保证的范围有无约定,若不存在任何约定。那你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法院查封你房子系有法可循。 第二:不知你们是否约定保证的方式。若明确约定被保证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那属于一般保证。只有在债权人起诉或申请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属于连带保证。他妻子有无在上班,有无偿还能力,你都需承担责任。
2011-08-01 09: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