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临沂莒南筵宾镇集前村的村民,我家种植桂花,承包有两亩九分地,当时承包时没有签合同,只是约定一年一交承包费,已经承包了将近十年,去年秋天(还没到期)时村里书记就让我们把其中一块地让出来,说是已经卖给别人了,到十一月份到期了后我们去交承包费,村里就不收了,说是人家已经买了这地并交了五年的费用说是要盖房子(此人是我们县土地局局长的家属 ),让我们赶紧让出来这块地,我们一直推脱,因为这地上的花苗已经长了近十年,一时没地方载,即时挪出来也损失惨重,一直推脱到今年七月份,刚才书记来了说我们侵占了人家的地,非要让我们给挪出来并且没有给什么补偿,如果不让出来就是犯法,侵占集体的地,这要怎么办?因为没有合同,所以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