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向我借款,用房子作抵押,只在借条上注明“如无能力偿还,用房子作抵押”,但是没有办理其他手续,请问抵押生效吗?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物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才生效。所以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可以让房产所有人承担责任。
2011-08-01 10: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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