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0年九月进入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域花园项目部任后勤主管一职,工资4500元一月,在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本人签立劳动合同,2011年7月31日突然接到项目领导口头通知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劳动赔偿金,应该支付多少、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注意证据的收集,建议委托律师。
2011-08-01 11:03:47
应该支付.
2011-08-01 16:20:46
1,公司没有与你签立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2,公司没有合理理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
2011-08-01 19: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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