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离婚,且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父母的名下,小孩三岁,她要求要小孩,我老婆给我的离婚协议书上要求该房与我父母的现住房都有小孩的继承权,应给他共计43万,这是否合理?还有结婚时她母亲确实给了我我们9万元的现金,这是否属于婚后财产?我们感情破裂是因为她去年有过一段外遇,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谢谢
外遇不属于补偿的情形,你父母的现住房你无权处分,处分了也无效,但是你父母百年后你可以继承,之后按继承法规定来继承,9万元一般是婚后财产
2009-10-20 09:30:49
你父母的房子,无权要求分割,父母在世的话,更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她母亲给的9万元钱属于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应当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当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简单的外遇不能成为要求补偿的理由,必须是重婚等法定情形。 离婚的话,不会完全按照对方提出的离婚协议进行。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你不同意的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 建议详细咨询律师或聘请律师办理。
2009-10-20 10:03:13
您好: 房子的产权属于您父母,您无权要求分割,您父母在世,谈不上继承的问题。单纯知道对方有外遇,不能提出赔偿。婚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判决。
2009-10-20 12:26:43
因为房屋登记的是你父母的名字,所以对方无权要求房子的补偿,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积极争取。 你要是可以证明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的话,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2009-10-20 14:50:44
因为她去年有过一段外遇,你可以要求赔偿; 你父母的房子,无权要求分割。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0-21 10: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