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丁字路口时我的车与一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只是撞下一块小塑料,人员只有一点很小的擦伤,(但是车速很慢)。骑电动车的是一个14岁的小女孩,时候送医院检查没有问题。(医药费我都出了,对方没有花钱)现在处理的时候,给他家一千,他们还嫌少。这种情况怎么弄啊
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但这些需要有确凿的证据,如若没有证据,不能获得支持。
2011-08-01 15: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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