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有个11岁的男孩和他几个同学一起被叫到校长家干农活(男孩的父母未收到通知),通行的还有他们语文老师一家三口,一些小孩子背过大人的面玩耍,过后,语文老师发现他家的6岁女孩脖子上有绳子的勒痕,经一家医院鉴定为三级伤残,语文老师认为是和他女儿一起玩耍的几个孩子中的一个谋害的,派出所问询当时在场玩耍的一部分人,未传讯那个男孩,最后认定是那个男孩故意勒的。语文老师随即将那个男孩的父母告上法庭,没经过男孩及其父母的参与审理,当地法院给那个男孩家里下了判决约2万元的赔偿,男孩的父母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拒绝赔偿,也未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最后双方均不了了之。2011年,法院拿着10年前的判决书过来执行判决,男孩的父母再拒绝赔偿的要求是否合理?男孩的父母应当怎么处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