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工资这样是否合理?

咨询者 : fa260970 - 浙江     时间 : 2011-08-02 09:39:44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个外来务工者,我于今年2月21号在人才市场应聘了**集团(氨纶)操作工,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后签三年的合同,经过面试和体检合格后公司叫我们和一个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半年的试用期合同,(合同注明半年后可转为晓星氨纶的正式员工)工资和社保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发放和办理。工资按口头约定是基本工资1200一个月双休,还有职务给160一个月(新工人)夜班补助80,(因为是三班倒,每天都要上班的)双休两倍工资。因为车间里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二甲基乙酰胺,对肝功能有损害)我于5月28号的公司定期体检中被告知肝功能超标,公司叫我在家休息,也给了我一些护肝的药,到现在公司都还没有安排我再次体检。按公司现行规定像我们(因为公司体检超标的人很多)这种情况每个月只有1200的基本工资,等体检合格后叫我们自己写辞职报告,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如果我不自己写辞职报告一直和公司拖下去行吗?现在我该怎么做?占用你宝贵的时间帮我解答一下我心中的疑问,更希望你能以专业人士的角度去帮我分析和指点我该怎么做吧,谢谢!如能帮助我请至邮箱,万分感谢!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试用期半年的约定违法,因单独签订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2、肝功能因工作受损,属于工伤,应先行做职业病认定,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3、职业病期间,应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无权辞退,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或者要求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有争议的,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8-02 10:12:2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