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复杂的问题。我一个朋友向我另外一个朋友借款一万八,借条上是打两万,当初是我一个人担保的。借款时间到了之后我把借款人带到债主那里,债主跟随他去取钱(那是我已经不在场)现在债主来问我要钱,说钱没有还,借条上他自己改成了两万五千元人民币。还有。我本人和一个朋友也是借给我这个朋友十万人民币。现在借款人跑了,另外一个债主也叫我借条上打担保人签字,当时没办法只好签,但是我都有录音证据。我现在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还有债主扬言要把我怎么样怎么样。我改怎么办,我能不能起诉?又该怎么起诉?
你可以起诉维权,由律师代理即可。
2011-08-02 15:29:42
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方式,应为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既可以向你主张债权,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对于你朋友私自增加部分的借款不承担担保责任。
2011-08-02 15:32:44
1、有证据表明被迫担保的,担保无效,不必承担担保责任。 2、否则应按2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3、你不必起诉,对方起诉时你提供证据反驳即可。
2011-08-02 16:57:11
等待对方起诉你。
2011-08-02 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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