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被告人是棉花公司法定人,棉花公司有连带吗?

咨询者 : fa107486 - 湖北     时间 : 2009-10-20 17:26:31    状态 : 已解决



杨云华在2007年12月份以前任棉花公司经理,在2007年5月11日合付经理李,会计高昌波收了我的购房预押金3万元,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诉求时理应将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但通常有两种情况:公司承认法定代表人是职务行为,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空壳或没钱可供执行;杨自认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也不予认可杨的行为,无其他证据,只能认定杨个人承担责任,杨无被执行能力,或执行有障碍!以上分析,供参考,已经历诉讼阶段,个中事由当事人自知。

2009-10-20 17:37:10

  []   

你阐述的比较简单,棉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收取购房预押金是否为职务行为现无法判断,交易标的是什么?收据的内容是什么?

2009-10-20 17:42:36

林勇柱   [福建]    13600929106

若是职务行为,可以一并起诉

2009-10-20 19:23:25

张国平   [湖北]    13995721178

你好,如果是职务行为,只起诉棉花公司

2009-10-21 19:45:2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