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向你咨询一个有关房屋遗产的问题: 我的外公外婆生有三个孩子,二儿子一女儿。其中一女儿放弃了父母的房屋遗产,很自然,房屋就继承给了其余的二个兄弟。(房屋继承权写的是二个儿子的名字。 但是其中一个儿子患有”神经病”(不具备行为能力)他是我二舅。还有一个儿子也就是我三舅,他不愿意扶养这个“神经病”(担任扶养义务)。于是我外婆开始担心以后这个“神经病”的儿子没人照顾,(在这之前我外公去世了,我外婆如今也70了) 既然我三舅不愿意担任扶养义务,那我妈妈(外公外婆的女儿)来担任扶养义务,前提条件是——”神经病“遗产必须给她。 目前是,关于这个遗产如何给我妈妈。”神经病“不具备行为能力,房屋遗产如何给。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如果你二舅未婚也无子女,那么你外婆应为他的法定监护人,你外婆可以代其子做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但只要其在世,不能将继承的遗产转移给别人。
2011-08-02 16:16:00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外公没了,你外婆还活着。如果你妈说过放弃遗产且有书面承诺,但是你外婆还活着,放弃你外婆的遗产的承诺还可以改变。你外公已死,遗产已放弃,房产中的一半由你外婆和你舅继承。如果是口头放弃,还可以改变放弃的承诺,你妈也可继承你外公的。对于你外婆的遗产,你外波可以和你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你外婆的遗产全由你妈继承,你三舅由你妈扶养。
2011-08-02 16: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