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路桥公司04年-09年8月的劳动合同,到06年我家因为父母有病回家充当劳动力,当时写的请假条,今天我来拿回我的档案,公司的人说如果不交违约金5000就扣我档案一辈子,想咨询下他们那样是不是合法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1、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移到劳动部门代管;2、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与移交档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单位的作法是错误的;3、单位主张违约金需有依据,只有竞业限制与服务期协议,单位可向员工主张违约金;4、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移交档案。
2009-10-21 10: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