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 我与同一村民小组的张某,签了一份不足一亩面积承包土地永久转让使用的协议,转包费当时付清。现在有单位拟用该地块,开出的价格比我的高。如是张某就想毁约,并告上法庭,法庭初步意见好像我的转包协议是非法的,法律不予保护,说是国有土地不能买卖,因协议中有永久转让使用权等字样。请问,我的转包行为法律可以保护吗。
你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你们协议是有效的,只是永久转让的那个条款无效而已。
2011-08-03 10: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