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改制后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有4间门面房。我租一间门面房已经租了十几年,其他三间房子公司董事长私自租与李某。没有和公司人商量。2011年5月后因公司改造房屋要我们搬出去,以后答应改造好了还给我租,只是口头协议,但是改造后,没有通知我。就4间全租给李某了。说没有我的了。房租也到期了。.其中原因是我给公司每年交房费是2万4。李某也是,可是李某有转租别人每间房租10万元,其中李某就挣7万6.他和董事长就把这黑钱给分了,所以想把我赶走。公司其他人都不知道。因为是公家房子。本人是公司的退休职工。【以前房费是3月一交,8年了都没有写过合同只是写个条子】。请问律师在没有合同下我还能继续租么、我是因该优先有租利权的么。在一个就是我想告董事长私自受贿。有希望么?谢谢律师。
1、你作为合法承租人,公司改造的应对你进行安置,给你另找房屋居住。房屋改造好后,房屋改造好后,由你优先续租。 2、董事长未经公司同意,就将房屋擅自租给李某,并与李某共同瓜分转租差价的,属于违法,侵犯了公司利益,涉嫌职务侵占罪,你有权报警。
2011-08-03 1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