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有三家老房宅基地,大儿子买房在外,小儿子在家和父母亲一起居住,并翻建了其中的两间,建房证也是小儿子的名字,剩下另一间给了大儿子。后因意外大儿子去世后,其大儿媳回来要求将三间房基地平均分配,并且还 以大儿子去世为借口,不赡养其公婆,请问大儿媳的做法合法吗?
你好!农村宅基地根据《土地法》及相关规定,属于 一户一宅,且属于集体组织成员;至于儿媳的赡养义务,属于道德义务。
2011-08-03 12: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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