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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纠纷?

咨询者 : fa261765 - 山东     时间 : 2011-08-03 20:53:11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1990年某办事处的集资建房,当时集资4000元(有收据),1995年他们本单位的人员参加房改都买下了住房,当时也让我又交了5000元的预购房款(也有收据),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又不卖了,那些钱也没有返还给我,但是房子我一直住着,维修等的一切费用都是我自己出钱处理的。现在有可能拆迁,不知道这种情况按照法律程序会怎样处理。恳请您能给我一个好的建议,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孙文雪   [山东]    18366858638

您好!1.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您到目前并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您取得的只是房子的居住权或使用权;2.根据国务院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子的补偿款是要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 因而,您不能取得房屋的补偿款。

2011-08-03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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