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是这样的,我们3年前买的房子,先首付了6万,当初选择的事余款30按揭。由于按揭一直没办下来,方也一直没能领。因为银行利率的上调,在按揭没办下来的情况下,我们打算更改支付尾款的方式,想一次性付清。可开发商说必须先给尾款,才会和我们一起去房管局注销原合同,签订新合同,而且要等新合同下来后才会交房,并且尾款的发票也要等新合同下来后才给,现在交钱只给个收据。我觉得很不合理,想向您咨询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法律条款和正规的更改付款方式的途径是怎么样的?我们又可以找什么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万分感谢!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
2011-08-03 21:25:11
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2011-08-04 2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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