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这个问题!我于09年2月15日到一家餐饮餐厅上班!现在以后有8个月多了!但是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最后给我补了一回,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时间,在8月份签的。但是每天的超时工作,每月基本上没有休息(人手不够)法定节假日也没有给我法律规定的3倍工资。我想去告他,要求要回我的工资补贴,不知道是否能够成功解决这个事情! 听朋友说不签定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我本人都有责任,这个责任是什么责任?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是去劳动局告用人单位 还是去仲裁所? 请尽快回复。 不胜感谢!
1 。可以索要。 2 。劳动局仲裁庭。 3 。能解决。 4 。你没有责任。
2009-10-21 16:51:20
对你有利,可以提出要求。你没有责任。应当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9-10-21 18:57:05
去仲裁所,照你说的不签合同是公司的责任,加班工资应该支付
2009-10-21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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