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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算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咨询者 : fa261895 - 广东     时间 : 2011-08-04 08:35:51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本单位有几位护工2000年开始在单位工作,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期,就把这几位护工推给了劳务派遣公司,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但继续在单位工作。过了五个月之后,发现这种模式不利于单位工作的开展,因而这几位护工又直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临时工),合同2012年7月到期。现今,单位因发展思路的转变,想将护工工作外包。请问这几位护工是否算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合同期满后,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王同林   [北京]    13810524592

可以解除,但要给予经济补偿

2011-08-04 08:45:49

李涛   [河北]    13582463338

不算,合同期满后可以解除合同,中间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再与用人单位直接签合同,相当于更换用人单位了,只能算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一次合同,法律规定,签两次合同后,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解除合同后,相应的经济补偿还是要给的。

2011-08-04 08:50:38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不算。因为按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08年以后连续签订2次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你们虽有两次合同,但分别与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 2、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你们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2011-08-04 09:13:34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比较复杂,建议带上资料与律师详细谈。

2011-08-04 14: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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