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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孩子探视问题?

咨询者 : fa107591 - 云南     时间 : 2009-10-21 19:18:51    状态 : 已解决



离婚后判决书未对探视给以明确规定,未抚养孩子一方(男方)要求探视孩子,抚养方(女方)因孩子生病让其到家中看孩子,未抚养孩子一方(男方)不愿到家中并以威胁口气要求看孩子(说不给看孩子就等着瞧)。请问是否可以拒绝。若拒绝是否违法?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法律赋予离婚父母一方的探望权就是为了保障父母的感情利益,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增进父母子女的沟通和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两人都开始了新的生活,但两人永远都是孩子的父母,为了孩子多多体谅吧!情感已逝,只所以探望,只为孩子,何必如此,那是为了孩子好吗?探望的形式有多种,主要是逗留式和看望式,逗留式双方可约定时间,由探望人将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来;看望式,时间短暂,方式灵活。你们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而不是去激化,婚都离了,还要将这种情绪继续连累到孩子身上吗!慎虑!

2009-10-21 21:56:12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拒绝探视孩子违反婚姻法及相关规定,不能拒绝。应协商后妥善处理。否则,男方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

2009-10-21 19:29:54

林勇柱   [福建]    13600929106

拒绝并不违法,但是男方有探视权,他可以起诉要求探视

2009-10-21 2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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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夫妻一场,而且大家都是关心孩子,双方可以协商一下探望孩子的方式。如果有了探望模式,自然不会计较这一次。为了孩子,你就语气温和点。

2009-10-21 2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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