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判决书未对探视给以明确规定,未抚养孩子一方(男方)要求探视孩子,抚养方(女方)因孩子生病让其到家中看孩子,未抚养孩子一方(男方)不愿到家中并以威胁口气要求看孩子(说不给看孩子就等着瞧)。请问是否可以拒绝。若拒绝是否违法?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法律赋予离婚父母一方的探望权就是为了保障父母的感情利益,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增进父母子女的沟通和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两人都开始了新的生活,但两人永远都是孩子的父母,为了孩子多多体谅吧!情感已逝,只所以探望,只为孩子,何必如此,那是为了孩子好吗?探望的形式有多种,主要是逗留式和看望式,逗留式双方可约定时间,由探望人将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来;看望式,时间短暂,方式灵活。你们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而不是去激化,婚都离了,还要将这种情绪继续连累到孩子身上吗!慎虑!
2009-10-21 2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