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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关系和动迁协议等问题?

咨询者 : fa261974 - 上海     时间 : 2011-08-04 11:11:09    状态 : 已解决



父亲A在上海崇明的宅基动迁,动迁安置人协议已签(安置对象为父亲A与儿子B),五联单已经获得,现在就差补交最后一小部分钱款就能做出产证。之后A要与B解除收养关系,我的问题就是如果收养关系一旦解除,A有没有这个权利去动迁组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去除B的名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王永远   [辽宁]    13610881819

没有这个权利!

2011-08-04 11:17:18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没有权利,拆迁补偿以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2011-08-04 11:29:3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依法签订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解除,动迁协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无权单方修改协议,a是无权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去除b的名字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1-08-04 1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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