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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房是否属婚前财产?

咨询者 : fa262155 - 江苏     时间 : 2011-08-04 17:12:43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3年9月父母出资一次性付款购商品房一套,于2004年一月登记结婚.由于开发商和房产局的问题,男方末经我同意和授权,在我不知情情况下擅自于2004年办理了房产证,产权属双方所有,现房产证尚末领取.已被房产局收回,我找房产局请求撤销,房产局承认在办理中存在过错,但不同意撤销,如要撤销必须经法院判决.我于2011年4月向法院行政诉讼房产局和第二次诉讼离婚,但法院却迟迟不开庭审理.(第一次开庭2010年12月18日,由于男方不同意离婚,被判不准离婚) 请问:1.此房属婚前财产吗? 2.房产局存在过错房产局可否撤销房产证? 3.法院迟迟不开庭审理,认为行政诉讼确定后才能进行离婚审理.这样对吗? 请诸位律师在百忙中给予回复,本人感谢不尽.再次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如果判决需要另一个行为作为依据,一般是需要等到这个行为结束,

2011-08-04 17:34:46

林太龙   [江苏]    13952815299

合同中的购房当事人是谁?购房付款的款项支出是如何进行的?

2011-08-05 22: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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