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10日和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补偿了1万3千元补偿款,通过在社保局学习劳动法,我想要求单位再给与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13年,2010年9月以后没有和我再签劳动合同,我这个要求合理吗?我应该如何做?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你的要求合理合法。你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诉1年。
2011-08-04 2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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