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小区(小高层)前面即将开工建造6幢30层高楼,虽然开发商的日照分析报告称能保证我们最低2小时的采光,符合规定,但毕竟大大缩短了我们的日照时间,目前我所在6楼冬季有6、7小时的日照,凭什么把我们的日照降到最低标准?!(而他们6幢间距很大,最低日照时间比我们要长得多)就算你符合规划规定,但实际上侵犯了我们的采光权,也就是说:项目审批形式上的合法,并不能掩盖事实上的对民事权利的侵犯。想问的问题有两个:1、如果告开发商侵权,要求停止侵权(修改设计,降低楼高)胜诉可能性大吗?2、由于目前30层未正式动工,还在平整土地阶段,是否可告?(因为等造好了,就来不及了,即使赢了官司也只能得到经济补偿,而钱是买不到阳光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