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我家有一块土地,卖给了同村的一个人,签订了买卖契约,现因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修建冰河大道,因此获得了一笔钱,请问这笔钱应属于谁。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我们现在要这笔钱是否能行。
你们签订的实际上土地转包协议,被征用地上附着物的钱肯定给你所有人,土地钱属于村集体,村集体确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2011-08-05 1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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