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半年,一千五一个月,一次性付款9000元,押金交了10000.我租了一个月之后,有变故不能继续停留该地,和房主商量退钱事宜,房主当时不在出差了,就口头说等回去看看房子后在商量,就这样拖了我三个月后,就把我账号要去了,给我打了一万块钱就是押金的钱。我不同意,我说我要继续租,她现在也不同意,不退钱,也不让继续租,说押金都退了,说我违约!爱那告那告去。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是忍了,还是告她,给我指条明路。是异地的,请考虑成本,谢谢!谢谢了
你有权要求继续居住该房屋,房东的行为属于违约,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8-05 13: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