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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一些维权的问题?

咨询者 : fa107677 - 江苏     时间 : 2009-10-24 12:51:18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国美电器的员工,现在我工作的门店关闭了,我们与国美的合同要到2011年到期,国美把我们安排到本地其他门店,但国美没有一家门店有80个自有员工上班的,肯定一步步要裁员。现我们提出二个提议:1、愿意去的国美要终止原合同,再续签到其他门店上班的合同2、不去的国美赔偿员工的违约损失。同时我们已在国美工作3年多,这个赔偿金怎样计算,恳望你们帮我们解决一下迷惑,谢谢。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赔偿金应是经济补偿金,按三年多的工作时间,应补偿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员工个人平均工资的标准的3.5倍。

2009-10-22 19:23:05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会新   [上海]    13764272709

既然关门了,是重大变化,叫“情势变更”。如果解除合同,则按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给予补偿。

2009-10-22 19: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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