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要开发商拆迁,社居委人员说开发商是为了盈利但是是也是为了城市的发展,所以算公共利益,然后承认我们的土地在2002年就已经转为国有土地,但是说我们的房屋是在2002年之前建的,所以说是建在集体土地上,就按集体土地拆迁条例来办,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的房屋该怎么算,他们说我们是国有土地上的集体土地房屋,请问有这种说法吗?
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011-08-07 2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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