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和一骑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2人受伤,57岁的经检查无受伤,但仍然住院33天,另1个67岁的右桡骨骨裂,现已经长好,2人为农民,目前他们要求出院后再赔偿每人3千,否则不出院。我全责。不知道这个合理吗。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全责情况下,对方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57岁的应还有误工费,必要的交通费都应由你承担(你有交强险亦可通知直接由保险公司理赔),上述费用你都已承担了吗?若都承担完毕,伤者再主张赔偿就是无理的了,若没有,那现阶段伤者就是在同你协商赔偿事宜,你可让其提供单据,你自己计算一下,到底该赔偿多少。合理与否自知!
2009-10-22 21: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