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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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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离婚?

咨询者 : fa107695 - 上海     时间 : 2009-10-22 22:16:03    状态 : 已解决



1 我已经两次上诉离婚 但是法院以房子分割和居住不利不判离婚 2 我的房子是我老公家拆迁的房子 是他前两年用他单位公积金买下的 房产证上是 婆婆 我老公 我 三个人的名字 3 如果协议离婚 我可以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 我还有三分之一的权益吗 我只要有居住权就行 房子有二室一厅 4 我想知道怎么才能把婚离掉 非得搬出去住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你的情况较特殊,你说的应是向法院起诉两次都没有判决离婚,且以财产分割事由没有判决离婚,与正常法院掌握离婚诉讼的原则不符,法院在第一次起诉不判决离婚后,六个月再以同样理由起诉离婚的,便可认定双方的感情确以破裂,离婚是可以判决的,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可在判决中不涉及,并明示当事人待权属清楚或可分后,若有争议再另行起诉。也有可能你对离婚的情况还是表述得不太清楚!通过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的处分完全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你的要求与主张可协商,可以协议中体现。分居只是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确定要离婚,就要找出现在的分歧在哪里,怎么解决分歧,解决了分歧,不论协议离婚也好,还是诉讼离婚,都可以离婚。

2009-10-22 22: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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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仅以“房子分割和居住不利”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应当认为是不正确的。 (2)如果协议离婚,协议上应当写明您有三分之一房产的权益,您拥有居住权,这样您的权利就较为有保障。 (3)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基础,感情破裂情况很多,如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等等。

2009-10-23 06:57:56

范嬛菁   [上海]    13901616841

法院不予判决离婚的理由不应是财产分割问题,涉及第三人财产的,可以就财产问题另案处理的。现在,如果你们愿意通过协议离婚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协议中明确你的权利就可以了,或者保留产权和居住权利,或者放弃产权和居住权利,由对方支付相应的房价款。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09-10-23 1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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