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已经两次上诉离婚 但是法院以房子分割和居住不利不判离婚 2 我的房子是我老公家拆迁的房子 是他前两年用他单位公积金买下的 房产证上是 婆婆 我老公 我 三个人的名字 3 如果协议离婚 我可以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 我还有三分之一的权益吗 我只要有居住权就行 房子有二室一厅 4 我想知道怎么才能把婚离掉 非得搬出去住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吗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你的情况较特殊,你说的应是向法院起诉两次都没有判决离婚,且以财产分割事由没有判决离婚,与正常法院掌握离婚诉讼的原则不符,法院在第一次起诉不判决离婚后,六个月再以同样理由起诉离婚的,便可认定双方的感情确以破裂,离婚是可以判决的,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可在判决中不涉及,并明示当事人待权属清楚或可分后,若有争议再另行起诉。也有可能你对离婚的情况还是表述得不太清楚!通过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的处分完全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你的要求与主张可协商,可以协议中体现。分居只是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确定要离婚,就要找出现在的分歧在哪里,怎么解决分歧,解决了分歧,不论协议离婚也好,还是诉讼离婚,都可以离婚。
2009-10-22 22:31:04
法院不予判决离婚的理由不应是财产分割问题,涉及第三人财产的,可以就财产问题另案处理的。现在,如果你们愿意通过协议离婚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协议中明确你的权利就可以了,或者保留产权和居住权利,或者放弃产权和居住权利,由对方支付相应的房价款。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09-10-23 10: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