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结婚两个月,女方怀孕三个月,双方发现性格不合,想离婚,可不可以?财产怎么分?孩子由谁抚养?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11-08-05 21:33:48
孩子未出生,现在离婚不会涉及孩子的问题,只能在孩子出生后另行起诉。财产通常都是依法分割。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要求,但女方提出的则不受限制。
2011-08-05 23:36:07
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2011-08-07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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