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房人在2010年11月8日把房子租赁了出去,租期一年,现在要交物业费,但是租客不交(租赁合同写明由租客交),卖房人也不问,我能提前赶租客走吗?我和卖房人仅有口头协议在租赁期满之前不赶租客,如果不能赶怎么办?我害怕物业费落到我头上,为这点钱我也不值得打官司啊。
如果物业起诉你,你可以请求法院追加承租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2011-08-05 22: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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