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把货车卖给了一个熟人没有过户,但是出现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是有买卖协议并注明车辆交付后车辆的产权 所有权买方所有,车辆的行驶责任 交通事故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处理于我没有任何责任及连带关系。请问在法律上我作为原车主到底有没有责任或连带关系,要是买方无能力承担费用我是否需要垫付钱什么的?是否能置身事外呢?还有要是保险没有过户买方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不能得到理赔我是否可以出面解决事故呢?如果能要在什么前提下呢?望各位资深律师给与帮助指点迷津。有过成功案例的兄弟姐妹老乡们告知一声啊。小弟先行谢谢啦 望各位律师事业蒸蒸日上来钱多多啊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1、只要有证据证明车辆已转让,作为原车主的你就不必承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2、新交法生效后,车主已无垫付责任;3、保险没过户,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理赔责任,这在各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的约定的;4、事故处理的责任人不是你,法院的司法文书中责任人也不是你,但保单却是你,保险公司肯定不予理赔。
2009-10-22 22:57:08
1 。你没有责任,你的车辆已经卖出。 2 。你不是实际管理,占有人。 3 。你不用垫付。 4 。保险应该作为赔偿费用。 5 。保险应该随车转移。 6 。车辆应该过户。
2009-10-23 11: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