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某人向我借现款2.5万元.但是借条约定是2009年10月现金还清.而后因某人的现金没有到位.口头答应我房屋拆迁马上归还.因是朋友介绍我也就答应啦..但是现在是2011年8月啦我去要.他不承认啦.请问他给我写的借条在法律上还有效吗?谢谢请速回答!!!
借条还有效,但借条约定是2009年10月现金还清,到2011年9月就过诉讼时效了。你应立即起诉其还款!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8-06 19: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