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60岁,从2005年在单位务工至今,已缴“职工社会养老保险”5年,现已失业。去年又在本镇参加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一次补交13年(1998-2o1o),保额19000元。请问原来务工期间缴纳的保险金能不能转到本地,并把缴费年限和金额在现在这份“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上?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2011-08-07 14: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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