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介所牵线,我和买主签订苏州锦绣江南房子“定金合同”,对方付三万元定金。双方初定于10月16日前签正式合同。从9月29日到10月中旬期间,我多次催促中介所联系对方签合同,中介所均以对方联系不上为由推诿。到15日下午突然打来电话,说买方到了,要我们马上上来该签协议。因为我是温州上班族,公务缠身,经联系苏州相城区工行后得知还款不用本人到位,于是我寄上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给在相城办厂的亲戚,让她前往签约并办理相关手续。听说买主对我房子是否毛坯存在争议,准备状告中介所…… 昨天我特地从温州赶到苏州,到中介所询问此事,要求中介所联系对方,听说买主态度暧昧,说拖几天再说,现在我人在苏州,今晚得赶回温州,我不知在这种情况下房子能不能卖给他人?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你们没有签订买卖合同, 2 。只是要约。 3 。如果对方不签。 4 。你可以另外出售。 5 。对方要支付违约金。 6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0-23 14:01:58
1、定金合同不等同于买卖合同,只是为了保证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而进行的担保行为。你有义务根据定金合同的约定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应当按照定金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一般为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你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买卖合同签约以及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委托书应当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房屋系共同财产,需共有人一并到场公证,并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 3、如果因为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买卖合同签约,你可以将房屋另行出售。但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009-10-23 14:45:04
你可以另找买主。合同没签,只交了定金,另找买主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定金不要了,因为无其他违约约定,也谈不上损失。 既然你人在温州,不便往来,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张律师
2009-10-23 20: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