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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聘用合同?

咨询者 : fa263166 - 云南     时间 : 2011-08-07 17:19:35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今年6月份签的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服务期一年,但是现在我想辞职,但是合同上有一条款写到:若服务期未满,我要求解除合同或是辞职,要承担5000元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支付的培训损失。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内,现在想辞职的话,是不是要给对方缴纳这些费用?谢谢,还有想问一下,这合同本身有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本人是菜鸟,希望热心的律师给我做个详细的解答,非常感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的约定,这个条款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侵犯了你随时离职的权利,因而是无效的,你可以提前3日通知公司即可离职,不需承担任何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1-08-07 16: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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