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周(包含周六周末双休日),现在因为一些原因申请辞职, 应该获得几天的工资,相应的劳动法规定有哪些?我跟公司之前是签订了劳务合同的,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保,请求支援,烦劳各位律师附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条目,万分感谢!
1、你应该获得7天的工资,周一和周五按照正常工资计算,周六日按照加班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你有权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依法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1-08-07 17: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