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6年8月3日在不符合“包庇罪”刑事立案的前提下(涉嫌被包庇的人不是犯罪的人),同年9月29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包庇对其刑事拘留31天,后以证据不足释放,至今该案已过追诉时效期,法定案件的侦查已彻底终结,王某既没有逃避侦查也没有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然而公安机关拒不履行法定撤销案件职责。请问:公安机关是否违法?当事人如何维权?
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案件不存在追诉期的问题。王某本人可以通过信访向各级政府、人大反应情况要求按无罪处理,撤销案件。
2011-08-08 0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