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商户,在商场招租多点小吃生意。商场开了半个月就用消防检查未过关而被迫整顿停业在。这一弄就是一个多月过去了。商场期间说几号几号能开业。但是一直拖着没开成。现在有些商户想联名告商场。 商场在消防未通过之前就开展招商并且营业属于欺诈行为不? 租赁合同上写意外损失如消防安全检查导致的停业与以补偿租金,但是目前这合同还有效益么? 这官司能打赢么?
商场在消防未通过就开展招商,属于欺诈行为,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23 17:04:52
我是上海的张律师,现在回答你的问题: 商场的行为尚不能算是“欺诈”,但肯定是构成违约。给各商铺以适宜的经营环境,是商场的义务。 现在,你们有两种选择:一、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二、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决的方式:一、诉讼;二、协商。 相信这种情况也不是商场愿意看到的,商场有关硬性指标迟迟不能达标,延迟了开业,商场与你们商铺一样急。所以,建议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不一定要拿到现钱,在商场能够承受的情况下,给你们以其他方式的补偿也是可以的,比如:给你们一定时间的免费租赁期,等。 当然,如不能达成协商意见,起诉是必然的选择。 无论起诉、和谈律师都可以参与,代表你们多家商铺,争取最大利益。
2009-10-23 1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