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9月6日签订一份居间协议,同意将上海**路的一处房产以200万出售,买方签署居间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居间协议约定签署该协议30天内(即10月6日前)签署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60万(含定金),但下家未能签署买卖合同和如期支付首付款。我于10月6日向中介和下家寄发了催告函,要求下家在收到催告函后的15天之内履行协议责任,如今15日过去,下家仍未履行协议责任,我方是否可判定对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并没收其支付的定金5万元,在21日之后将该房产出售。多谢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该居间协议中你与买方之间对该房产出售的约定相当于“认购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及付款义务,买方在签约期限届满仍未履约,在你催告并给予期限届至后,仍未予签合同,完全可以认定其根本性违约,你可发解约通知给买方,并告知适用定金罚责,定金没收。
2009-10-23 22:43:56
依据合同法之规定,买受人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合同你可以解除。对于你已经收取的定金,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解约通知发出后,你可以将该房挂牌出售,但要注意送达时保存有效证据。若买受人起诉,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该房屋,但查封没有意义,因为本诉讼中买受人没有胜诉的希望。 沈阳赵律师。
2009-10-24 10:49:14
在你正式挂牌出售之前,建议再给对方发个律师函,明确对方已经违约,现在你将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09-10-26 13: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