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在2010年七月份 我因酒后驾车撞倒一辆面包车 车内乘坐一名男子因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死亡 当时死者家中有一名两岁幼儿 并且家里是农村户口 事发后三天左右 将幼儿的户口转至城市户口 民事审判于2011年八月份结束 结果幼儿的抚养费按城市收入计算 我想问一下 为什么不按事发时的算 却按照事发改迁户口后的计算 谢谢
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水平
2011-08-08 13:08:14
按审判时算也是可以的。
2011-08-08 13:59:11
不服判决,你可以上诉。
2011-08-08 19: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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